
認證內容摘要
歐盟為消除各成員國間的貿易壁壘,逐步建立成為一個統一的大市場,以確保人員、服務、資金和產品(如醫療器械)的自由流通。在醫療器械領域,歐盟委員會制定了三個歐盟指令,以替代原來各成員的認可體系,使有關這類產品投放市場的規定協調一致。
三個指令
1.有源植入性醫療器械指令(AIMD, 90/335/EEC),適用于心臟起搏器,可植入的胰島素泵等有源植入性醫療器械。AIMD于1993年1月1日生效。過渡截止期為1994年12月31日 ,從1995年1月1日強制實施。
2.活體外診斷器械指令(IVD),適用于血細胞計數器,妊娠檢測裝置等活體外診斷用醫療器械。
3.醫療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93/42/EEC),適用范圍很廣,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和體外診斷器械之外的幾乎所有的醫療器械,如無源性醫療器械(敷料、一次性使用產品、接觸鏡、血袋、導管等);以及有源性醫療器械,如核磁共振儀、超聲診斷和治療儀、輸液泵等。該指令已于1995年1月1日生效,過渡截止日期為1998年6月13日從1998年6月14日起強制執行。
上述指令規定,在指令正式實施后,只有帶有CE標志的醫療器械產品才能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我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及出口公司在將其產品銷往歐盟市場時,必須符合上述指令規定,加貼CE標志,否則產品難以進入歐盟市場。
醫療器械CE認證分類
醫療器械之分類原則主要依據其特性,如非侵入式器材、侵入式器材、主動式器材,以及其它特殊原則。而分類別的界定,則可根據MDD的guidelines、93/42/EEC Annex IX 中之敘述、或使用英國衛生署的disk來判斷,并由廠商自行決定。
截止2000年1月,歐盟發布的實行CE標志的指令如下,現將適用產品、指令文號、發布日期、施行日期等分別列表:
Directive Title(名稱)
CE Ref.(主要指令編號)
Entry Into Force(開始日和強制日)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AIMD)(有源植入醫療器械指令)
90/385/EEC
1.1.1993~1.1.1995
Medical Device (MDD)(醫療器械指令)
93/42/EEC
1.1.1995~15.6.1998/4/3
In Vitro Diagnostic Device (IVDD) (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指令)
98/79/EC
7.6.2000~12.7.2003
考慮醫療器械之設計及制造對人體可能帶來的危險程度,可將醫療器械分為以下4 類:
Class I 低風險 (Low risk)
Class IIa 低到中風險 (Low to medium risk)
Class IIb 中風險 (Medium risk)
Class III 高風險 (High risk)
分類說明如下:
Class I 低風險,定義如下:
a. 輸送,貯存或注射血液,體液者除外之非侵入性裝置
b. 與受傷皮膚接觸之非侵入性裝置,用于止住滲出物c. 不超過60 分鐘之暫時性使用侵入性裝置
d. 不超過30 分鐘之短期使用于口腔至咽喉,耳管至耳膜之侵入性裝置
e. 可再使用之外科用具
f. 長期植入齒內之侵入性裝置
g. 不屬于第II 類之主動式裝置
非滅菌類醫療器械,例如:檢驗手套、檢診乳膠手套、繃帶、手術臺、手術燈、義肢、輪椅、電動代步車、冷熱敷袋、醫療謢具?等等。
需滅菌類療器械,例如:外科用滅菌手套、刀具、OK 繃?等等。
Class IIa 低到中風險,定義如下:
a. 輸送,儲存或注射血液,體液之非侵入性裝置
b. 直接包含過濾,交換,加熱處理之第IIb(a)類者
c. 長期使用之第I(d)類裝置
d. 控制或交換能源用之主動式治療裝置
e. 供應可見光能源為人體吸收,顯示放射藥劑在體內分布影像之診斷用主動式裝置
f. 消毒醫療用之裝置
g. 特別用于記錄X 光診斷圖之非主動式裝置
例如:手術用手套、手術用各類導管、洗腎用血液回路導管、吸引器、輸液套、急救呼吸設備、含針頭之注射針筒、安全針筒、針灸針、
頭皮針、耳溫槍、電子體溫計、低/中/高
周波治療器、紅外線電子治療器、紅外線電子牙刷、氣血循環機、消毒鍋、隱形眼鏡?等等。
Class IIb 中風險,定義如下:
a. 用于改變血液,其它體液或注射液之非侵入性裝置
b. 用于后續治療撕裂之表皮傷口之非侵入性裝置
c. 以電離輻射供給能源或產生生物效應之長期使用侵入性裝置
d. 除了第I(f)及III 類之長期侵入性裝置,且有危險性之主動式裝置(如電雕輻射)
e. 控制生育或防止性病傳染用之裝置
f. 所有用于消毒,清潔,洗滌隱形眼鏡用之裝置
g. 血袋
例如:血液透析器、血氧濃度計、電刀裝置、X 光機、超音波噴霧呼吸治療器、生理監視器、骨釘、骨板、人工關節、保險套、血袋?等
等。
Class III 高風險,定義如下:
a. 與心臟或中央循環、神經系統直接接觸用以診斷、監測用之暫時性、短期及長期侵入性裝置
b. 在體內產生生物效應,經過化學變化或控制藥物之侵入性裝置
c. 含有符合65/65/EEC 指令規定醫療物質且該物質可能對人體產生作用以輔助醫療作用的所有裝置
d. 長期植入式醫療裝置
e. 與受傷皮膚接觸,使用非活的動物組織或其源出物所制造之裝置
例如:可吸收式手術縫合線、關節注射液、腦部引流系統?等等
醫療器械CE認證標志
“CE”標志源于歐共體的外語字頭。在英語中, Eurpean Communities 的字頭為“EC”,被譯為“符合歐洲的法規要求”。由于其在法文中表示為: Commeunante Europenne,字頭為:CE”,歐委會的縮寫亦為“EC”。故將該標志表示為“CE”。 加貼在醫療器械上的CE 標志有兩種類型。即沒有公告機構標識號的CE 標志和有公告機構標識號的CE 標志。
如果某個公告機構參與所進行的符合性評價程序,則通常加貼有其標識號的CE 標志。由于公告機構需要參與除依據附錄Ⅶ的程序之外全部的符合性評價程序。因此沒有標識號的CE 標志僅用于無需滅菌和沒有測量功能的Ⅰ類醫療器械。
CE 標志的優勢
根據MDD,如果器械帶有CE 標志則它們可以在歐盟的任何成員國的市場被銷售。在歐盟各國,目前仍生效的舊的認可體系可以被使用到
過渡期(1998 年6 月13 日),但它的適用僅限于所投放市場的器械沒有按照MDD 需求(即無CE 標志)&127 的情況下才是必需的。
CE 標志的作用
CE 是強制性的要求,所有銷往歐盟市場的醫療器械產品都必須標示“CE”。在歐洲,除了主管當局如工商檢查者將檢查上市的醫療器械是否帶有CE 標志,海關也將僅允許帶有CE 標志的產品通過邊境。另外,醫療器械的使用者(醫生、醫院)在購買新器械時也會檢查是否帶有CE 標志。顯然,CE 標志可作為器械在歐盟內的“通行證”。
醫療器械上CE 標志的意義
CE 標志的意義主要有以下幾點:
—該器械滿足3MDD 的基本要求
—該器械在歐盟內可以被合法地投放市場。
—該器械已通過一個相應的符合性評價程序。
目前歐盟委員會公布了把醫療器械指令( MDD)和有源植入性醫療器械指令(MIMD)轉換為本國法規的19 個成員國名單:
1.奧地利;2.比利時;3.丹麥;4.芬蘭;5.法國;6.德國;7.希臘;8.冰島;9.愛爾蘭;10.意大利;11.盧森堡;12 荷蘭;13.挪威;14.葡萄牙;15.西班牙;16.瑞士;17.瑞典;18.英國;19.列支敦士登。
醫療器械產品MDD指令認證準備及流程
考慮醫療器械之設計及制造對人體可能帶來的危險程度,不同的醫療器械在取得CE標志驗證時,各類產品的要求不同。
驗證流程及要求如下:
·由客戶提出驗證申請
·協助客戶進行醫療器械分類,及提供驗證模式與相關信息
·與客戶確認認證產品,并準備報價數據
·客戶確認技術文件(Technical Construction File,TCF)及質量管理系統已完整建立。
·客戶確認并簽署報價單,完成初步簽約
·進行ISO 13485 質量管理系統驗證
·進行技術文件審核
·完成審核報告并推薦發證
·核發證書
·每年進行定期復核
以具體商品“ 伽瑪刀”為例介紹醫療器械CE 認證過程
產品要順利通過CE 認證,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其一,收集與認證產品有關的歐盟技術法規和歐盟(EN)標準,通過消化、吸收、納入企業產品標準。
其二,企業嚴格按照以上產品標準組織生產,也就是把上述技術法規和EN 標準的要求,貫徹到企業產品的設計開發和生產制造的全過程。
第三,企業必須按照ISO9000+ISO13485 標準建和維護質量體系,并取得ISO9000+ISO13485 認證。
伽瑪刀CE 認證應遵循的歐盟技術法規和EN 標準對于目前歐盟已發布的18 類工業產品指令,從這些指令的結構看,它們可分為垂直指令和水平指令:垂直指令是以具體產品為對象,如醫療器械指令;水平指令適用于各種產品系列,如電磁兼容性指令,它適用于全部電器及電子零部件產品。
對于伽瑪刀,適用的指令有第十四項、第一項和第五項,即:93/42/EEC 醫療器械指令、73/23/EEC 低電壓(LVD)指令和89/336/EEC 電磁兼容性(EMC)指令。
支持這些指令的歐盟標準是:
(1)EN60601-1 醫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2)EN60601-1-1 醫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及第一號修正;
(3)EN60601-2-11 醫用電氣設備第二部分:γ 射束治療設備安全專用要求;
(4)EN60601-1-2 醫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1.2 節并行標準電磁兼容性——要求和測試。
其中第(1)、(2)、(3)項標準是伽瑪刀低電壓(LVD)測試的依據:第(4)項標準是伽瑪刀電磁兼容性(EMC)測試的依據。
伽瑪刀CE 認證程序、內容
歐盟把醫療機械產品分為四類,即:第Ⅰ類、第Ⅱa 類、第Ⅱb 類、第Ⅲ類。第Ⅰ類產品要加貼CE 標志,可采取自行宣告的方式。即廠商編制產品的技術文件檔案,同時自行按有關EN 標準對產品進行測試或委托有能力的試驗室進行測試合格。第Ⅱa 類、第Ⅱb 類、第Ⅲ類產品要加貼CE 標志,則必須由歐盟指定的驗證機構驗證。
歐盟還規定,這幾類產品獲得CE 認證的先決條件是制造廠需能過ISO9000+ISO13485質量體系認證,取得ISO9000+ISO13485 質量體系認證證書,且證書的頒發單位應為歐盟認可的認證機構。ISO9000+ISO13485 質量體系認證和CE 認證可同時進行,但CE 證書必須待ISO9000+ISO13485 質量體系認證通過后,方可予以頒發。
按照歐盟對產品的分類伽瑪刀屬于第Ⅱb 類,其CE 認證程序和內容如下:
1)企業向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申請,并填寫認證詢價單交認證機構;
2)認證機構向申請認證企業提出報價單,企業簽字確認即完成合約;
3)企業向認證機構提交ISO9000+ISO13485 質量體系文件即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供認證機構進行體系文件審核;質量體系審核前,企業
應有至少三個月的質量體系運行記錄,并完成1-2 次內部質量體系審核。
4)認證機構發出認證產品測試通知單給認證機構認可的試驗室,試驗室將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低電壓(LVD)測試和電磁兼容性(EMC)
測試。測試中若出現不合格,由企業改下后重新測試,直到測試合格為止。測試結束,試驗室出具試驗報告。
5)企業編寫申請認證產品的技術文件檔案(簡稱TCF 文件)。上述試驗報告也作為TCF 文件內容之一。TCF 文件是申請CE 認證的制造商
向CE 認證機構提交的一份重要文件,它是認證機構審核發證的重要依據。編制TCF 文件必須全部使用英文。
TCF 文件包括七個方面的內容:
①簡介:②產品的規格敘述;③設計之主要檔案內容;④風險分析及評估;⑤測試報告及臨床診斷資料;⑥文件設計的管制;⑦產品申請的聲明宣言。
6)認證機構對企業的ISO9000+ISO13485 質量體系和TCF 文件進行初審。初審后認證機構將指出質量體系和TCF 文件中存在的問題,企業應據此完善質量體系和TCF 文件。
7)認證機構對企業的ISO9000+ISO13485 質量體系和TCF 文件進行正式審核。
8)正式審核通過后,認證機構將與企業簽訂框架協議,明確取得CE 證書后各方應遵循原則和產品使用CE 標志的范圍,以及用投訴的處理辦法。然后頒發ISO9000+ISO13485 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和CE 標志證書。
一般來說,從企業申請認證到認證機構頒發證書大約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
醫療器械指令的基本要求
歐盟標準是非強制性的,因為通常也可以采用其他的方法來證明滿足其指令的基本要求。但采用協調標準會給制造商帶來很大的優勢,只要制造商的產品符合相應的協調標準的要求,也就認為滿足了基本要求。必須指出的是,所謂的協調標準,是指那些在歐盟官方雜志上頒布的歐洲標準。
MDD 基本要求的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通用要求
—必須是安全的;
—必須根據目前認可的工藝技術設計和制造;
—必須達到預期的性能;
—在規定的壽命期內必須保證產品的安全和性能。
—必須規定適當的運輸和儲存要求;
—副作用必須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化學的、物理的和生物的特性,如:毒性、生物兼容性等必須在容許的范圍內;
—感染和微生物污染必須在可接受范圍內;
—與其它設備聯合作用,必須考慮環境條件(如 EMC 等)的影響;
MDD醫療器械認證所需資料
|
1.產品的總體描述General description of the device |
11.風險分析Risk analysis |
|
2.預期用途描述Description of intended use |
12.材質說明Specification of materials |
|
3.產品等級劃分,所選分類規則、理由Class of device, chosen classification rule and justification |
13產品外觀及內部結構圖(包括電路圖等)Drawings and schematics |
|
4.附件描述(如適用)Description of accessories (if applicable) |
14標識Labeling |
|
5.共同作用藥物描述(如適用)Description of incorporated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 (if applicable) |
15包裝描述Description of packaging |
|
6.所用動物組織描述(如適用)Description of utilized tissues of animal origin (if applicable) |
16使用說明Instructions for use |
|
7.計劃制造方法Planned production methods |
17壽命和/或保存期限Lifetime and/or shelf-life |
|
8.制造過程各階段及最終的檢驗測試Description of checks during and at the end of production |
18滅菌有效性確認(如適用)Sterilization validation (if applicable) |
|
9.基本要求事項對照Responses to essential requirements |
19測試報告(電氣部分、機械部分及生物適應性等方面)Test reports (electrical / mechanical / biocompatibility etc.) |
|
10.適用標準清單List of applied standards |
20.臨床數據Clinical da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