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標志是否為強制性要求
按照歐盟93年頒布的市場準入指令-93/68/EEC “CE標志”指令,涉及安全、健康、 環保的產品必須符合相應的歐盟法律(指令),從而必須佩帶CE標志,以接受市場監督管理。
約70%的產品歐盟已領布相應的指令,指令開始生效后如果產品還沒有佩帶CE標志,則不允許在歐盟市場上銷售。CE標志是證明產品符合歐盟相應法律的強制性證明。
CE認證申請程序
1.制造商相關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提出口頭或書面的初步申請;
2.申請人填寫CE- marking申請表,將申請表、產品使用說明書和技術文件一并寄給實驗室 (必要時還要求申請公司提供一臺樣機) ;
3.實驗室確定檢驗標準及檢驗項目并報價;
4.申請人確認報價,并將樣品和有關技術文件送至實驗室;
5.申請人提供技術文件;
6.實驗室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申請人根據收費通知要求支付認證費用;
7.實驗室進行產品測試及對技術文件進行審閱;
8.技術文件審閱包括:
1)文件是否完善;
2)文件是否按歐共體官方語言(英語、德語或法語)書寫;
9.如果技術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規定語言,實驗室將通知申請人改進;
10.如果試驗不合格,實驗室將及時通知申請人,允許申請人對產品進行改進。如此,直到試驗合格。申請人應對原申請中的技術資料進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實際情況;
11.本頁第9、10 條所涉及的整改費用,實驗室將向申請人發出補充收費通知;
12.申請人根據補充收費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費用;
13.實驗室向申請人提供測試報告或技術文件(TCF),以及CE符合證明(COC),及CE標志;
14.申請人簽署CE保證自我聲明(DOC),并在產品上貼附CE標示。
辦理CE認證需提供的資料(常規)
1.產品使用說明書;
2.安全設計文件(包括關鍵結構圖,即能反映爬申距離、間隙、絕緣層數和厚度的設計圖) ;
3.產品技術條件(或企業標準) ;
4.產品電原理圖;
5.產品線路圖;
6.關鍵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單(請選用有歐洲認證標志的產品);
7.整機或元部件認證書復印件;
8.其他需要的資料。
CE的特點及實施CE的效益
“CE”作為歐盟特有的強制性安全合格標志,被視為中國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通行證"。歐盟各國有專門的檢查機構,通過各種途徑對歐盟市場上流通的產品進行檢查,一旦發現產品不符合歐盟指令的要求,進口商或制造商都會受到嚴厲的處罰,法律起訴的責任罰款可高達數千萬歐元。
國內的企業很少直接按照CE的測試標準--歐洲協調標準或國家標準進行生產,對標準的具體要求也不甚清楚。因此為了降低風險,通常生產商會請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測試,驗證產品的符合性,并出具證明文件。其中又數公告機構(即由各國主管機構指定,被歐盟委員會承認的第三方機構--NOTIFIED BODY)所簽發的證明最具權威性,其優點是:
1.確保所生產的產品符合歐洲協調標準的要求;
2.可以獲得客戶或進口商最大的信任度;
3.能最大程度地獲取市場監督機構的信任,以降低被查出不符合安全和衛生要求的風險;
4.有效預防各種指控情況的出現,如消費者協會或類似保護團體的指控以及同行出于競爭考慮的指控,在面臨訴訟情況下提出有利的佐證。
CE認證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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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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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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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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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壓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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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04/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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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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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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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78/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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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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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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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06/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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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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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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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36/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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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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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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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7/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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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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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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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86/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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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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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動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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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84/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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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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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性植入式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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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85/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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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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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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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86/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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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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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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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2/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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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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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性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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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5/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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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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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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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2/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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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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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電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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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8/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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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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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環境使用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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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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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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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運動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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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5/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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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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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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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6/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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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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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制冷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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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7/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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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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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壓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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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3/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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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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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區
歐盟CE認證可在歐洲33個經濟特區,包含:EU歐盟27個,歐洲貿易自由區的4個國家、以及英國和土耳其。產品有了CE標識可在歐洲經濟區(EEA)自由流通。
具體EU歐盟27個國家名單為:比利時、保加利亞、捷克、丹麥、德國、愛沙尼亞、愛爾蘭、希臘、西班牙、法國、克羅地亞、意大利、塞浦路斯、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匈牙利、馬耳他、荷蘭、奧地利、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芬蘭、瑞典。
注1:EFTA包含瑞士有四個成員國(冰島、挪威、瑞士和列支敦士登),但CE標志在瑞士國內并非強制;
注2:歐盟CE認證使用廣泛全球認可度高,在非洲,東南亞,中亞的部分國家,也可能接受CE認證。
注3:截至2020年7月英國已脫歐,可接受UKCA認證。